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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:2016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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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中院获“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称号

信阳中院获“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称号

 

记者7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获悉,我省郑州市、洛阳市、开封市、信阳市、驻马店市、许昌市、安阳市、新乡市、商丘市、南阳市、三门峡市、平顶山市、漯河市、新县、沈丘县、兰考县、永城市、邓州市、巩义市共十九市(县)获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称号。信阳市中级法院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称号,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。

 

    为方便涉军维权诉讼,信阳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巡回审判点,特别是在军烈属、优抚对象比较集中的罗山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何家冲、商城县金刚台红军洞群所在地和解放154医院等地,设立17个巡回审判点。此外,信阳法院系统在浉河区法院设涉军医疗维权合议。信阳两级法院分别设立12个专门审涉军交通事故维权合议

 

    经过不懈的探索实践,信阳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,多次受到河南省军区、河南省委政法委以及河南省高院、山东省高院和济南军事法院的联合表彰。今6月,信阳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单位被推荐表彰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 

来源:光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