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4日
信阳中院获“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称号
记者从7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获悉,我省郑州市、洛阳市、开封市、信阳市、驻马店市、许昌市、安阳市、新乡市、商丘市、南阳市、三门峡市、平顶山市、漯河市、新县、沈丘县、兰考县、永城市、邓州市、巩义市共十九市(县)获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称号。信阳市中级法院获“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称号,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。
为方便涉军维权诉讼,信阳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巡回审判点,特别是在军烈属、优抚对象比较集中的罗山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何家冲、商城县金刚台红军洞群所在地和解放军154医院等地,设立了17个巡回审判点。此外,信阳法院系统在浉河区法院设立“涉军医疗维权合议庭”。信阳两级法院分别设立了12个专门审理“涉军交通事故维权合议庭”。
经过不懈的探索实践,信阳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,多次受到河南省军区、河南省委政法委以及河南省高院、山东省高院和济南军事法院的联合表彰。今年6月,信阳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单位被推荐表彰为“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。
来源:光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