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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市“福彩拥军”活动实施方案

发布者:超级管理员

信拥办[2014]21号

为认真落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《开展“双拥在基层”活动实施意见》(豫拥〔2014〕3号)精神,进一步支持驻信部队建设,切实解决驻军官兵实际困难,帮助解除后顾之忧,结合我市实际,拟在全市开展“福彩拥军”活动,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目的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着眼夯实军政军民团结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,坚持双拥工作任务从基层抓起,发展成果向基层惠及,推动解决涉及部队官兵的切身利益问题,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风尚,凝聚实现强国强军目标的力量。进一步拓宽双拥工作领域,丰富双拥工作内涵,创新双拥活动载体,实现双拥工作与福彩公益事业的有机结合,按照福利彩票“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济困”的发行宗旨,利用部分福彩公益金救助困难军人家庭,让困难军人感受到地方党和政府的关怀,鼓舞官兵士气,提高部队战斗力,深入推进我市军民深度融合快速发展,提高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。
二、救助对象
由于自然灾害、突发事故、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本人家庭特别困难的驻信部队现役官兵家庭。每年实施救助人数控制在50名以内。
三、资金来源及救助标准
按照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,真情回报社会”的思路,从福彩社会公益金中协调资金10万元。根据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实际情况,救助标准为3000-5000元。
四、救助程序及方法
(一)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二)填写《福彩拥军救助对象审批表》。
(三)驻信部队现役军人提供所在部队政治部门证明材料,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村委(居委)会、街道办事处、乡镇民政所,以及县区双拥办证明材料。
(四)市双拥办对上报情况认真审核汇总,严格掌握条件,抽样调查确认,提出救助意见。
(五)提交福彩救助业务部门审核,经研究后组织实施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各部队、各县区要加强对“福彩拥军”活动的组织领导,科学筹划协调,制定计划方案,严密组织实施。
(二)所在部队和县区双拥办要严格审核把关,深入救助对象家中,认真筛选核实,严密组织排查,严格掌握救助标准,认真履行审批程序,确保救助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(三)各部队和县区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救助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市双拥办。
(四)救助对象确定后,我市适时组织举行“福彩拥军”发放仪式,集中发放福彩拥军救助金。



2014年12月19日